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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资质申报严上加严!省住建厅重点核查申报业绩与平台工程信息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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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资质申报严上加严!省住建厅重点核查申报业绩与平台工程信息是否一致!

时间:2019-03-15    访问量:1406

刚刚,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查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核查申报业绩

  1. 关于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业绩核查。各地要认真核查企业申报业绩是否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认真核对企业申报业绩材料与平台发布的工程信息是否一致

  2. 关于申请其他我厅审批资质(不含公路、水利和通信方面资质)的业绩核查申报企业不得参与和介入核查过程

严肃通报惩戒弄虚作假的企业:

  • 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 通过弄虚作假已取得资质的,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资质

  • 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记不良记录,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文件原文:

赣建审批〔2019〕18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初审把关服务职责,提高企业资质申报质量,服务企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企业资质申报审查服务职责

(一)认真做好企业资质申报初审服务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初审职责,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的指导服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要求,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认真审查,及时将审核发现的具体问题采取书面形式一次性详细反馈申报企业,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进行补充完善,待申报材料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考核要求后方可上报。

(二)进一步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资质标准及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掌握出台的“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熟悉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熟练操作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管理系统,切实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工作的指导服务,积极主动做好资质标准和资质申报相关政策的培训和解读工作,及时回复企业相关咨询问题。对资质标准或申报政策规定把握不准的,应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及时解答有关问题。下一步,将在我厅网站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专栏,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认真核查申报业绩的有效性

(一)关于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业绩核查。对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各地要认真核查企业申报业绩是否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认真核对企业申报业绩材料与平台发布的工程信息是否一致。对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申报业绩材料与平台发布的工程信息不一致的,应视为无效业绩。凡是企业申报业绩中含无效业绩的,各地要严格把关,不得上报,我厅按规定不予审查认定。

(二)关于申请其他我厅审批资质(不含公路、水利和通信方面资质)的业绩核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16〕84号)有关规定,规范业绩核查程序,申报企业不得参与和介入核查过程;规范业绩核查表填报,完整填写工程项目信息,技术指标全面准确;落实核查责任,报送我厅的业绩核查表,须经企业所在地资质初审上报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三、建立定期通报和惩戒等监管机制

(一)坚持诚信申报。建筑业企业要如实申报、规范申报、按程序申报资质升级和增项,严禁虚假申报,不得违规申报。要推行申报承诺制,企业在申报资质升级和增项时,要按照要求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对不诚信申报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和企业承诺约定进行处理。

(二)严肃通报惩戒弄虚作假的企业。我厅对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建筑业企业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进行严肃处理: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通过弄虚作假已取得资质的,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资质。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记不良记录,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定期通报不认真初审把关服务的主管部门。我厅将定期对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上报企业资质情况及审批通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不认真履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初审把关服务职责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约谈初审部门负责人。

四、着力优化审批服务环境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地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始终把服务融入行政审批工作中,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各地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审查符合考核要求的申报企业,要及时上报,不得压着不报;对审查暂不符合考核要求的企业,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服务,为建筑业企业发展,特别是为有实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创造优良的审批服务环境。

  (二)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去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和我厅出台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举措,特别是2018年7月我厅出台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赣建法〔2018〕24号),今后我厅还将陆续推出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放管服”相关改革举措,各地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三)严厉打击扰乱行政审批秩序非法中介。2018年,我厅对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部署,将打击扰乱行政审批秩序,打着“包办、包过”的幌子,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非法中介,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打击的涉黑涉恶6大领域13类问题之一。各地在审批服务工作中,要重点对这类问题的涉黑涉恶情况开展线索摸排,发现行政审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请及时移交当地扫黑除恶部门,并同时报送我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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